2014年04月25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OEM代加工网
国家《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这部被号称是全面监管食品、保健品的法规在黑龙江却没有起到应该有的效果——一段时期以来,黑龙江省的主要媒体上保健品广告大有泛滥之势。而一个比保健品非法广告泛滥更恐怖的事实是——在黑龙江,保健品市场监管几乎是空白的。
在黑龙江当地发行量最大的两家报纸上,各类号称是“能够快速减肥除便秘不反弹”、“能够速效降血压血脂防猝死”……的健字号产品,充斥了大量版面。而电视中,这类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为吹嘘夸大所谓“疗效”的产品广告也比比皆是。
保健品虚假宣传广告泛滥引起当地群众非常不满,然而,在黑龙江,泛滥的保健品虚假广告并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监控——黑龙江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管理稽查局都宣称:自己并不具备监管责任和能力。
6月9日,记者来到黑龙江省卫生厅,想就一些保健品违法宣传的问题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采访,在卫生厅一楼,保安人员就记者来访用电话联系到一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得知记者来意后,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管理法》6月1日的实施,目前就黑龙江省内的保健品管理工作,卫生厅已经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还是到那了解一下吧。”
10日下午,记者来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局,一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虽然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开始自6月1日已经实施,并且依照相关规定也要求将保健品的相关管理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可是目前他们还没有和卫生部门进行管理方面的移交。至于为什么没有移交,具体原因他们不是很清楚,所以他们认为暂时还是由卫生厅来完成监督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厅对外宣传部门负责人说,一段时间以来,很多媒体针对保健品监管真空问题向卫生厅相关部门发出采访要求,但是具体部门的态度是:新法已经实施,权力应该由药监部门行使。因此,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保健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我国出现至今,打虚假广告、添加违禁成分、未获批准文号就上市等问题一直伴随着这个行业。因此,监管就成为保健品行业的常用词。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保健品市场目前销售量达2000亿元左右,黑龙江保健品市场虽然不是全国最大的,但保守估计各类产品年销售额可达数百亿元。这些产品涉及“养生”、“康复”等多个方面,由于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企业属中小企业,起点低、技术含量低、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因此,加强监管,是现阶段保健品市场的必须。我国相关部门一直试图有效规范保健品市场,1995年10月底开始实施的《食品卫生法》首次明确将保健食品纳入管理范畴;1996年6月初开始实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结束了营养功能性食品准入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1999年《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施行,使我国保健品从此走出“一口大锅两口缸三四个人来分装”的生产局面。据统计,截至2007年12月,我国共出台保健品相关法规120多部,涵盖产品注册、GMP认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广告审查、市场监管、进出口管理等多个方面。
从2003年起,我国取消了所有药“健”字批准文号,保健食品被划分为药品或是食品,而新进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保健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些规定为保健品立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规体系。
然而,目前黑龙江保健品市场上却出现了大量的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的现象,不少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为扩大销售量,赚取更多利益,不惜欺骗患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违法宣传的问题比比皆是。
“这种状态下,政府部门必须负起监管的职责。”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学会秘书长许振鹏认为,保健品广告泛滥其实是产品市场混乱的表现,而对广告的监督是无序状态的话,整个市场的管理混乱就是必然。“这次《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许振鹏说,这部法律首次明确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质检和卫生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这说明国家对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管分工是明确的。”他认为,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保健品市场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而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所谓新法实施期间都不能进行监管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而如果因为这种故意回避的做法导致意外发生的话,相关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一篇:保健品试食须伦理委员会允许
下一篇:如此推销保健品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