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5日 来源:医药经济报 OEM代加工网
本期嘉宾:
江苏射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胡兵 葛华林 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东分局 金康
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郭明飞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逄增志
看清四大雷区
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行为一般表现为四种情形:
名称相同或相似 如:标示为普通食品的“复方甘草片”(广卫食字〔2005〕第2号)直接使用了药品名称。
包装相似 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新达克宁” (豫卫健用字〔2003〕第163号),不仅仿冒知名药品“达克宁”(国药准字H61020001)的名称,且包装也与药品“达克宁”极为相似。
暗示疗效 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痔疮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70号),名称暗示其具有治疗痔疮的疗效。
添加药物成分 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666皮炎平”(豫卫健用字〔2003〕第069号),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含有“复方醋酸地塞米松”。
注意产品文号的合法性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保健品”这个法律概念,在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里只有保健食品和食品的提法。
保健食品的文号分两种: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2003年12月12日前,卫生部审批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卫食健字(4位年代号)第****号(****为4位顺序号)”。2003年12月12日后,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原来由卫生部批准的可以继续使用。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保健食品文号分为国产和进口两种: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目前,除了上述产品以及部分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审批的卫健用字、卫防保健字产品是合法的以外,市场上不少“保健品”的批准文号都是杜撰的或套用的,有的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编号”作为“批准文号”标在包装上。因此,药店在采购“保健品”时,应严格审核产品的批准文号,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店内。
把好审查关
笔者认为,药店经营保健品等非药品,应在进货前与进货时严格把关。进货前选择供货商时,药店应首选合法、近3年无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的供货商。确定供货商后,应与对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及质量保证书等文件,实行责任追究制。进货时,药店必须认真审查产品的相关资料,如生产企业名称、规格、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适宜人群等,确认该产品是不是事先拟进的品种,核对无误后,方能将该保健产品入库、摆上柜台。
做好顾客和员工的工作
保健品的销售之所以频频触雷,除了以上业内人士分析的原因外,还因为药店没做好顾客和店员的工作:
还消费者以知情权 药店销售高毛利的非药品无可厚非,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做法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药店专门开设非药品柜台,把保健品、食字号产品等分门别类,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用好激励考核“指挥棒” 顾客投诉,十有八九是因店员在忽悠,为提高销售业绩,逐利而为,使出浑身解数促销保健品等非药品。要减少这类现象的发生,最有效的办法是改革业绩考核方式,不仅把销售额、创利等作为考核指标,也要把顾客满意度、新品促销额等列为考核依据。
后记
感谢江苏李传平、上海殷博武、河南王献波、广东李燕婷、辽宁张大奎等读者的来稿,由于版面所限,未能将观点一一展现,敬请谅解。
上一篇:年礼网上晒,剩余保健品
下一篇:保健品营销:要学会对人下药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