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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保健品”乱象 须立法执法并举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兰州晨报  OEM代加工网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五花八门的保健品也层出不穷,各商家的推销手段更是花样迭出。不少保健品商家尤其瞄准老年人口袋里的养老钱,办讲座对老人“洗脑”,高价兜售“万能”保健品,大量保健品虽然没有如商家所言的神奇疗效,但也不至于吃出大的毛病来,受骗者只能“吃亏咽肚”。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今保健品批号混乱、多头监管等行业问题由来已久,虽然《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将保健食品的审批权和监管职责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也已相继出台,然而由于配套法规还不健全,使食品安全法还没有真正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改变乱象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立法、执法。

  ● 典型案例

  提供促销场地 剧院为“神药”骗局埋单

  2006年10月3日至8日,天天清晨都会有一群“医药代表”在人民剧院进行一场免费赠“神药”的宣传活动:每人先掏600元至2000元领赠药,服用体验后凭包装盒退款。9日上午,当数百名老人赶到人民剧院准备退款的时候,热情的“医药代表”却人间蒸发,所谓的“神药”竟然是一种成分简单的食品,短短6天内有数百名老人卷入“神药”骗局。索赔无门的老人们在和人民剧院多次协商未果后,其中64名老人联名将人民剧院告上了法庭。2007年10月25日,法院审理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民剧院作为促销场地的出租者,为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判决人民剧院赔偿64名老人共计5.8万元。

  痴迷健康讲座

  受骗老人坚持“赶场子”

  该起骗案已过去近4年,但记者发现曾经上过当的众多老人还在赶场子“听课”。家住五泉西路的李女士母亲就是当年的受害人之一,但近期她又开始到一剧院听保健讲座。年过花甲的老人,每天6时30分就赶到剧院占座位,李女士劝母亲别去,但老人却说:“放心,我绝对不买,听听保健知识又没损失,你看人家有工商、税务登记,保健品都是国家批准的,每天都有上千人听讲,不会有错的。”老人在服用了几包未被李女士“拦截销毁”的“能延缓衰老、免疫调节”的保健品赠品后颇感满意,称能改善睡眠质量。她还自豪地说自己如今已是金牌会员,除能优价购买到高品质的保健品外,还能领取超值大礼包。

  记者从李女士保留的几个产品包装袋上看到了五花八门的产品介绍,这些保健品的出品单位和生产厂家并不相同,多为授权、委托生产,更有香港、美国等企业监制出品的标示。再看审批文号,有各地的“××健用证字”或“××卫食监证字”或“××注册证号”甚至还有发明专利号。甚至有一些或标注系某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指定产品,或写有让人炫目的“清宫秘方、极品补肾”等字样。只有两种赠品的包装上有“蓝帽子”保健食品图案标志,不过批号一个是“国食健字”,一个却是“卫食健字”。这些赠品的批准日期从2002年至2009年不等。

  本报记者 郭玉红

  ● 以案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 郭玉红

  嘉宾: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立军

  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剑明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宝

  主持人:生活中,这种保健品推销式讲座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法律上对保健品是如何定义的呢?

  邱剑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保健品”这个概念。老百姓平时所说的“保健品”,规范应称呼为“保健食品”,规范的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保健品”这个称号本身是不规范的,而很多生产商纷纷钻这个空子,产品以“保健品”的身份进入市场。

  主持人:那所谓的“保健品”究竟是不是合法产品呢?

  贾立军:我国于2000年正式颁布撤销“药健字”(保健药品)批号的文件,要求所有“药健字”在2002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2004年1月1日起不得在市场流通。“药健字”产品必须在“药”和“食”之间作出选择:经严格验证符合药品审批条件的,改发药“准”字文号,正式纳入药品流通系统;不符合药品条件,但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审批条件的,改发食“健”字文号;两者都不符的,撤销文号,停止生产和销售。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把保健食品和药品审批权与监管责任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部门曾对市场上销售的所谓“保健品”进行了一次抽查。抽查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大量的所谓“保健品”,其所标注的生产批准文号,要么根本查不到,要么是查到了,但“保健品”批号是“李鬼”,多是套用某种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批号,许多的批准文号都是杜撰的或者套用的。

  主持人:既然我国法律法规上没有“保健品”这个概念,那么,市场上怎么还在销售那些所谓的“保健品”呢?

  张文宝: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即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了一些“保健品”批号。《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有这项行政许可权了,原来的审批都与《行政许可法》抵触,批准文号自然是违法的。但是,出于实际情况考虑,比如一些批准文号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还没有到有效期,就允许其继续使用到期。但是,一般的批准文号有效期是2年,最多的是4年,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原来有批准文号的所谓“保健品”,现在都已超过有效期限,都应该是违法的。

  此外,《行政许可法》将药品、保健食品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地方无权审批。而一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审批了一些所谓的“保健品”批准文号,其实这些都是违法审批的。

  主持人:也有老人服用了商家极力推销的各类“保健品”后,认为确有效果。这又是为什么呢?

  贾立军: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限制性规定要低于药品的生产销售。那些五花八门的批准文号,不管是准字、进字、许字、特字,其都有一个前缀,那就是“食”。“食”代表的是食品,即都属于食品类。按照规定,普通食品中绝不允许添加药品成分。但大量的所谓“保健品”,都不同程度添加药品成分。这都违背了“普通食品中不得加入药物”的规定,导致部分患病的老人服用后确有适当治疗作用,也有一些属于典型的心理暗示,服用后自以为有疗效。

  主持人:什么原因造成“保健品”陷阱屡禁不绝的现状?

  贾立军:这主要是抓住了老年人迫切希望有个健康身体的心理,推销的保健产品对功效说明含糊其辞,如“提高免疫力”、“加强造血功能”等,蒙蔽性大,再利用各种“优惠”措施,引诱老年人上钩。事实上,政府也在不断加大力度整治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但如今的推销人员也在“创造销售技巧”,规避打击,现在商家都以举行会议或公益讲座等名义租用场地,同时在现场也不再准备产品,而是对锁定的目标,指引其前往指定地点购买产品,或者在现场记下联系方式,会后再上门推销产品。经常变换场所,给查处造成很大困难。药监局现在只管“国食健字”的审批而没有市场监督权,卫生部门则因为注册权已经移交“不想管”,工商部门则是有举报才查处。部门职能交叉、权力责任不清导致监管出现一些盲区。所以要在根子上解决该类社会问题应该要变多头管理为一元化,监督管理从上游开始,同时对违法违规企业要重罚、取缔。

  邱剑明: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法律、法规的缺失。我国对保健食品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零乱,尚不成体系,许多规定久未修订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有个别省市制定了一些规章,但规章实施中始终存有争议,有人认为其违犯了《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管理法》,致使诉讼中职能部门败诉,或法院审理时不予适用该规章。此外,对现存的法律也是有法不依,省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品没有行政许可权,但是一些省、市、区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仍然有法不依,继续审批。现在的问题是要继续明确并加强相关食品安全的配套法规,同时须各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一些违法的所谓“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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