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7日 来源:互联网 OEM代加工网
对于直播带货领域,一些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网络直播(带货)、电视购物模式不适用于“三品一械”产品的原因在于:以产品推介为内容,并且支付推广费用的网络直播在性质具有商业广告的属性;直播带货内容未能固化,广告主无法提交审查,从广告审查机关广告审查的角度无法操作(视、声、文);KOL、网络红人通过网络直播宣传、介绍保健品、药品,还可能违反《广告法》关于保健品、药品禁止广告代言的规定。
据庶正康讯了解,典型案例中一起是当事人直播时,虚构自身病情,夸大产品效果,无法提供该商品具有相关功效的证据;另一起是当事人在微信群内开设直播,销售VC特膳片等普通产品,宣称具有治疗功效。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
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杭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5月4日,该局收到上级部门监测线索,发现当事人在某直播平台发布的直播内容涉嫌违法。
经查,当事人在直播销售“NONIE护肝高含量角鲨烯胶囊”过程中,主播宣称“我去检查身体,人家说我这个动脉血管硬化,还有个血脂稠,血脂稠后来建议我吃这种东西,后来吃的也就吃了一个多月吧就好了”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主播相关事例证明,承认主播未患“动脉血管硬化、血脂稠”疾病,也无法提供该商品具有相关功效的证据。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衢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5月24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衢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9日,该局收到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在菜市场等场所分发积分卡、代金券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到店免费品鉴。通过建立顾客微信群,在群内分享客户体验;并在微信群以开设私域直播的形式销售某品牌羊奶粉、益生菌粉、VC特膳片等普通产品,宣称具有“补肾壮骨、治疗糖尿病、防癌抗癌……解决常见老年疾病”等功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在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背景下,我们看到监管部门积极行动,相继出台了多项旨在加强合规宣传的法规和指导意见。如:2023年5月1日,修订后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23年5月29日,市场总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互联网广告领域紧随趋势,不断创新,无论是在表现形式、运营策略,还是在传播途径上都展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面对复杂市场的全新挑战,企业应当秉持诚信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维护健康的互联网宣传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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