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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非法加药罚650万、抖音“唐老师”虚假宣传、特膳

2024年10月19日  来源:互联网  OEM代加工网

 

“铁拳”行动作为监管部门关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的重要整治行动,一直以来,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民生领域保持着高压整治态势。庶正康讯对三季度各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整理后发现,涉老领域虚假宣传问题,食品非法添加问题仍然是关注的焦点。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如:

 

 

  • 糖果中非法添加药品,罚款650万元

    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添加药品的“葡萄硬质糖果”被依法作出警告、没收添加药品的食品、罚款6500000元以及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经核,当事人在采购时未准确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资质、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采购金额共计249600元。

  • 抖音“唐老师”欺骗、误导消费者 罚款30万

    甘肃某公司法人唐某某在抖音账号直播间以‘唐老师’自居,诱导群众购买无任何疾病治疗作用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且通过微信销售。经查,当事人构成从事网络直播活动虚假宣传及数据流量造假的违法行,择一重处,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超范围添加“酪蛋白磷酸肽” 一运动营养食品被罚

    湖南某有限公司生产的赢养益生®鸡内金特膳粉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据悉,该产品执行标准为执行标准为GB24154-2015《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属于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运动营养食品,不得添加“酪蛋白磷酸肽”。

SHUZHENG

政府干预的目的是帮助纠正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发展质量!我国营养健康市场常年徘徊在市场失灵临界点两侧,"重拳"整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庶正康讯认为,中国的营养健康市场正面临一个新的阶段,健康食品逐渐开始向生活化及科学化发展,对企业来讲,应该要花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如何加强科学认证,让产品更加专业化,也必然也会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庶正康讯认为,中国的营养健康市场正面临一个新的阶段,健康食品逐渐开始向生活化及科学化发展。政府方面的改革和监管更多的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客观宣传产品,相信行业会越来越规范。而对企业来讲,应该要花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如何加强科学认证,让产品更加专业化,也必然也会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广告宣传相关典型案例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宜兴市丁蜀镇国豫堂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2024年4月24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会同镇服务产业科、派出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每天以“会销”的形式对名称为“三七人参胶囊”保健食品作宣传销售活动,现场播放的视频及PPT中宣称:“三七人参胶囊对风湿关节痛、降血压血糖、头疼、脑梗、改善睡眠等有好的反应和效果”等疗效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截止案发,当事人已销售“三七人参胶囊”1182瓶,单价为199元/瓶,销售金额为23521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9月9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28日,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现已规范宣传。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孙红兰虚假宣传案

2024年4月23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为老年人讲解宣传其销售的厚沃乳酸菌,现场投影幕布上正播放该厚沃乳酸菌产品的宣传PPT,并正在宣传讲解“以药治菌不如以菌治菌,益生菌是21世纪永不失效的抗生素”,同时,宣传益存康胶囊具备“调节免疫系统功能、直接抗肿瘤作用、提高细胞能量抗疲劳、消炎抗病毒”等疗效。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电脑上,发现了该乳酸菌产品与益存康胶囊的宣传PPT。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2款产品具备其宣传疗效的证明材料。至案发,共销售了12盒厚沃乳酸菌,尚未销售益存康胶囊。当事人于2024年5月29日注销了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9月9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已规范宣传。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协合多美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2月22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当事人以讲座的形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前半区货架展示部分销售羊奶粉、怀山药复合肽粉等食品;后半区(品鉴室)有桌椅、投影设备、屏幕、笔记本电脑等。电脑中的幻灯片文稿(PPT)内容有“1:健脾益胃,助消化 …2:滋肾益精…3:益肺止咳…4:调理血糖…5:延年益寿;“…并且长期喝对于糖尿病和血糖的控制也是非常好的。”等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5月20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已删除相关宣传内容。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网络直播活动虚假宣传及数据流量造假案
2022年7月4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级移交群众举报线索,反映“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唐某某在抖音账号直播间以‘唐老师’自居,诱导群众购买无任何疾病治疗作用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且通过微信销售,涉嫌诈骗。”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利用抖音直播间和微信群销售的商品存在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明示及暗示商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抖音账号进行直播经营活动期间,同时使用已安装屏幕点击设备的多台手机,虚构直播间点赞数量,并在其抖音直播期间利用给自己刷礼物和点赞互动的方式“占榜”,使当事人的直播间点赞数量超过10万以上,构成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从事网络直播活动虚假宣传及数据流量造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同时有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择一重处。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过行政诉讼生效裁判,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晨然俪人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1月25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苏州晨然俪人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店铺发布的广告中,宣传消毒产品具有治疗妇科疑难症等效果;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减肥瘦身,降血压、降血脂、增加免疫力、预防便秘等效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以及《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5月14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以及《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作出罚款3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质量安全相关典型案例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三明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含有番泻苷的食品案

2024年4月1日,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的“魅力曲线益生元果蔬果冻”(2023.11.02批次)涉嫌非法添加药物番泻苷A、番泻苷B。

依据卫法监发[2002]51号文,番泻叶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可用于生产保健食品,但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不能用于生产普通食品。当事人生产“魅力曲线益生元果蔬果冻”是普通食品,故该产品不得使用番泻叶或被检测出番泻叶相关成分。另查明,过期的食品原料“果葡糖浆”和食品添加剂“爱普牌焦糖色”最后一次使用时间是均在有效期内,因当事人疏于管理,未及时清理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生产含有番泻苷A、番泻苷B成分的普通食品,属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以及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对以上两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相应行政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等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7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等人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7月11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经查,当事人通过某平台直播间销售宣传减肥食品,其中名称为“掉秤+小粉L用3,CHERKON左旋肉碱片散装”产品具有良好的减肥功效,称“一吃就瘦、一天瘦三斤、口干恶心等症状属于正常、无法忍受减肥痛苦的人不配享受苗条身材”。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草本果蔬压片糖果,以“小粉”的名义搭配保健食品泰嗖左旋肉碱片售卖。消费者在食用后出现口干、呕吐、小便增多、肠胃痉挛等诸多身体不适情况。经委托检测,在上述产品中检出苄氟噻嗪成分,含量为4.77g/kg。经专家论证,最终认定苄氟噻嗪属于药品或非食品原料,食品中含有苄氟噻嗪存在有毒有害风险。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5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及未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资质、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添加药品的食品、罚款6500000元以及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添加药品的“葡萄硬质糖果”。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其仓库发现“葡萄硬质糖果”208包共计124800颗。经核,当事人在采购时未准确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资质、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采购金额共计249600元,上述产品尚未销售。经广州质检院检验,上述产品他达拉非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崔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5月6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崔某某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崔某某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黄金玛卡”等20种声称可以壮阳的食品。经检验,该食品中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等西药成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2024年5月6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国药特医营养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4年5月21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国药特医营养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40.7元、罚款33881.4元的行政处罚。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湖南某有限公司生产的赢养益生®鸡内金特膳粉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经查,涉诉产品系湖南国药特医营养有限公司提供配方,委托湖南某有限公司生产;产品配料中含有食品添加剂“酪蛋白磷酸肽”。赢养益生®鸡内金特膳粉执行标准为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属于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运动营养食品,不得添加“酪蛋白磷酸肽”。当事人委托生产涉诉产品2056盒;以15.9元/盒批发销售2046盒,以135元/盒销售10盒;销售金额33881.4元,违法所得4340.7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霉菌超标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当事人生产的“奇亚籽蛋白粉多元素膳食固体饮料”经抽检, 检验报告显示“霉菌(CFU/g)”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23年11月24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扣押厂房内涉案食品103盒。

2024年2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霉菌超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19元、没收霉菌超标的食品103盒、罚款93500元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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