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来源:互联网 OEM代加工网
日前,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的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其中,《意见》明确提出,“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随意给予顶格或者高额罚款。”
图片源于国务院印发的《意见》
近年来,新规笼罩下的化妆品行业正走向监管趋严的道路,百万罚单屡见不鲜。此次《意见》下发,于化妆品从业者而言,是否是一个松绑信号?
01 利好政策,顶格罚款或成“过去式”
仪美尚梳理发现,《意见》分别从罚款设定、罚款范围与监督管理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对于罚款的设定,《意见》提出,要依法科学行使罚款设定权。
具体而言,各地政府应当合理确定罚款数额,要严守罚款的设定权限。在具体的罚款处理时,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
对于罚款范围,《意见》明确,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
具体而言,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制定罚款处罚时,也要确保过罚相当,不能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
对于监督管理,《意见》要求,要全面强化罚款监督。
具体而言,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要综合分析研判,优化管理措施。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此项《意见》的发布,给不少行业的经营环境带来了全面优化的新格局。尤其对于美妆行业而言,筱声生物产品经理郭晓峰认为,这是“巨大利好政策”。他直言,过去几年,在国家层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和工作,但是政策到了基层,往往存在执法力度不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把握不一的问题。
“此次《意见》作出了全面系统规范,体现了依法执法,科学执法,处罚与教育并行的精神,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可以减少以罚创收等情况出现,给小微企业提升了信心。”郭晓峰表示。
02 多个美妆企业曾吃下顶格罚单,未来监管仍不会松绑
在2021年落地执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监管部门将罚款依据由“违法所得”调整为“货值金额”,处罚力度无疑再上一个台阶。在此后的3年间,美妆行业已被爆出数起百万罚单,其中不乏顶格罚款的案件,涉及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典型如2020年12月,包含欧莱雅、OLAY等在内的多款美妆在京东商城、天猫超市以及唯品会三大网站使用“全网最低价”等虚假宣传内容,构成了不正当价格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上述三大平台分别给予了50万元的罚款处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此次对上述三家电商平台的处罚,均为顶格处罚。
无独有偶,2022年7月,上海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因在多个渠道突出使用了驰名商标“怡宝”,被法院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即“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的规定,其最终吃下顶格罚款500万元,成为近年来化妆品行业首例顶格赔偿案件。
就在去年,广州波菲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被罚款531万元。经查,其货值金额为20万,26.55倍罚款金额也接近于顶格处罚。
不过,不少行业人士表示,放在所有处罚案例中来看,“顶格处罚的还是尚属少见”。据仪美尚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在广州监管部门公开的721起处罚案件中,处罚金额大多为货值金额的5-10倍,趋于中间值。
对此,郭晓峰解释道,化妆品的顶格处罚金额倍数远远高于食品及其他行业,而其危害程度又远远不及药品或食品。“顶格处罚或使企业面临破产风险,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就业。”李锦聪补充说道。
换言之,此次《意见》下发,要求不能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或不会对目前的化妆品行业带来较大影响。
但同时,李锦聪也强调,顶格处罚虽不常见,监管部门对于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力度却并未放宽,“此次《意见》的颁布,不会影响各地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为标准的监管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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